安全忠告:
1.孕期滥用药物、接触化学物质或用药不当,将会导致胎儿的器官形态构造异常,尤其是在受孕后第3~14周是胚胎发育期,此时最易致残或致畸,孕妇应特别注意。
2.妊娠期应用中药禁忌:从药物的性能来说,主要是忌活血破气、滑利攻下、芳香渗透及大热有毒之品。①活血破气类:桃仁、红花、三棱、莪术、泽兰、苏木、刘寄奴、益母草、牛漆、水蛭、虻虫、乳香和没药等。因“血活”可使血液循环加速,“迫血随气行”,气乱则无力固胎。②滑利攻下类:滑石、冬葵子、甘遂、大戟、芫花、薏苡根、巴豆、牵牛子和木通等。此类药物多具有通利小便和泻下通腑的作用。有伤阴耗气之弊。阴伤则胎失所养,气耗则胎失固摄,胎儿易下坠。③大辛大热类:附子、肉桂、川乌和草乌等,这些药物辛热而燥,辛热走窜迫血妄行,燥能伤津,对胎儿不利,且多有不同程度的毒性,有堕胎之弊。④芳香渗透类:如麝香、草果、丁香和降香等,多辛温,有疏通气机的作用。气行则血行,以致迫胎外出。⑤有毒之品:如水银和朱砂之类,有直接伤胎和腐胎的作用,应当严禁使用。
3.妊娠期西药应用禁忌:①激素类药物。尤其是性激素易引起胎儿器官畸形。乙烯雌酚可使女婴男性化,男婴女性化;孕酮和睾丸酮类激素可使女婴男性化,肾上腺皮质激素也可引起胎儿各种畸形。②各种止吐药。怀孕早期由于反应性呕吐,如服用止吐药也有致畸的危险。这类药包括异丙嗪、氯丙嗪、三氟拉嗪和氯苯甲嗪等,可致胎儿心脏发育受阻而患先天性心脏病。③解热镇痛药。这类药可致胎儿软骨发育不全、脑积水、畸形足和先天性心脏病、智商和注意力较同龄人低,同时令胎儿的神经系统和肾脏也受到影响。这类药包括阿司匹林、安乃近、非那西丁及含有此类成分的复方制剂。④抗生素类药。如四环素不仅可致胎儿畸形、牙齿变黄,还能引起先天性白内障、长骨发育不全。链霉素和卡那霉素可致先天性耳聋和肾脏受损。氯霉素可致胎儿骨骼机能抑制,致使新生儿肺出血。⑤抗肿瘤药。如甲氨蝶呤、百消安、6-巯基嘌呤和环磷酰胺可致胎儿颅骨骨化不全、腭裂、脑积水及指趾畸形。另有报道,儿童应慎服氟哌酸,理由是此药会影响儿童骨骼生长。⑥其他类药物。洁霉素可积聚在胎儿的肝脏,严重损害肝功能;氯霉素可严重抑制胎儿的骨髓造血系统,使小儿患灰婴综合征而夭折;妊娠期使用氯霉素还能影响胎儿骨髓造血,致使胎儿及婴儿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。所以,孕妇尽量避免使用氯霉素。
4.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。尤其是在妊娠的头3个月,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,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。
5.用药必须注意孕周,严格掌握剂量和持续时间。坚持合理用药,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。已肯定致畸的药物就禁止使用。如孕妇病情危重,则慎重权衡利弊后,方可考虑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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