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霉素:
可破坏胎儿红细胞,引起严重黄疸,使胎儿死亡。
链霉素:
引起先天性耳聋,骨骼发育畸形。
四环素:
致牙釉质形成不全,骨骼、心脏畸形,先天性白内障,肢体短小或缺损(如缺四指),新生儿溶血性黄疸,最严重者可出现脑核性黄疸甚至死亡。
土霉素、强力霉素:
使胎儿短肢畸形。
氯霉素:
致新生儿血液循环障碍、呼吸功能不全、发绀、腹胀(即“灰婴综合征”)。如在妊娠末期大量使用,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、再生障碍性贫血或胎儿死亡。
卡拉霉素:
致耳聋。
红霉素:
致先天性白内障、四肢畸形等。
庆大霉素:
造成胎儿耳损伤,甚至引起先天性胃血管畸形和多囊肾。
磺胺类药物(以长效磺胺和抗菌增效剂为主):
致高胆红素血症、脑核性黄疸、畸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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