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在年龄、身高、身体素质方面具有危险因素的孕妇。
1. 年龄大于35岁的孕妇。属于高龄孕妇,怀下染色体不正常胎儿的几率较大,早产机会较多,容易发生妊娠期并发症,如糖尿病、高血压等。由于骨骼及生理因素,高龄孕妇顺产的机会也可能减低,新生儿遗传缺陷发生率明显增高。高危孕妇中高龄产妇占很大一部分。
2. 身高在140厘米一下。体重不足40公斤或超过85公斤,骨盆狭窄的孕妇发生难产的危险性增加。
3. 肥胖孕妇妊娠期并发症较多,如妊高症等。
这里附上一个准妈妈孕期的体重标准,好孕的同时,也要注意体重的增长,因为如果孕妇过度的肥胖也会造成滞产。
最为标准的算法则是以原来的体重(即怀孕前体重)作为基准,先测一下自己孕前的BMI(即身体质量指数,BMI=体重(千克)/身高(米)2
*BMI小于19.8,属于低体重孕妇,可增重12.5~18千克。
*若BMI介于19.8到26之间,属于正常体重孕妇,能增加11.5~16千克。
*如果BMI大于26,属于高体重孕妇,那么增加的范围就得少一点,7~11千克为宜。
4. 幼年及青少年时期患过影响骨骼发育的疾病(如佝偻病、结核病等)的孕妇、有生殖道畸形的孕妇容易出现骨盆狭窄、产道异常而影响产程的正常进展,对产妇和胎儿造成不良影响,如产程延长、胎儿窒息等。
5.营养状况比较差、有遗传病家族史的孕妇都有可能发生高危妊娠。
二、有过不良孕产史的孕妇。
如有过流产、早产、死产及新生儿死亡经历的孕妇;分娩过巨大儿及低体重儿、先天性畸形儿的孕妇;有手术产(产钳、剖宫产等)、子痫史的孕妇;曾患不育症经过治疗怀孕的孕妇;妊娠期有过阴道出血的孕妇,再次妊娠时发生危险的几率增加。
三、患有原发性高血压、心脏病、糖尿病、肾脏病、肝炎、贫血、血液病、甲状腺功能亢进等疾病的孕妇。由于妊娠时机体各系统处于持续的生理变化状态,尤其是心血管系统、肝脏肾脏等器官负担加重,所以会加重孕妇原有的病情,使危险系数增大。
四、 妊娠早期曾用过某些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、有过病毒性感染、接触过放射线等对胎儿有致畸作用的物质的孕妇。这些孕妇容易生出畸形儿或患有先天性疾病的新生儿,甚至可出现早产、流产或死产。
五、 患有妊娠合并症的孕妇,如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可威胁到母婴生命,且可发生远期后遗症影响母体健康,也是围产期新生儿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。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孕妇,由于妊娠期的血容量及心输出量增加,孕妇心脏的负担也增加,严重者可出现心力衰竭,胎儿可发生宫内窘迫、死胎、死产及早产,也是母婴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。另外,胎儿及产时母体的原因也可引起高危妊娠,如胎位不正、胎儿过大或过小、胎儿宫内窘迫、胎儿宫内生长迟缓、过期妊娠以及胎盘早剥、前置胎盘、产程延长、产时母亲大出血、感染等均可危及母儿健康。
- 上一篇:孕妇如何预防妊娠糖尿病?
- 下一篇:孕妇多补叶酸 少生兔唇宝宝